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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张微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2023)冀0291刑更6号
作者:刘佳琪  发布时间:2023-10-16 15:51:36 打印 字号: | |

罪犯张微,女,1988年9月1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北安市,公民身份号码231181198809011446,汉族,初中肄业,无业,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朝阳道钓鱼台北楼29楼1门502号。

本院于2023年9月18日作出(2023)冀0291刑初36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张微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该案现已生效。

2023年9月4日,罪犯张微以处于妊娠期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19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315-5775717

通讯地址:河北省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邮编:063000

 

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刘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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