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训,男,1978年7月16日出生于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公民身份号码513025197807161174,汉族,初中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洪口镇苟家湾村2组52号,现住址唐山市开平区郑庄子镇前泉河头村。
本院于2023年9月12日作出(2023)冀0291刑初32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刘训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该案现已生效。
2023年10月7日,罪犯刘训以患有高血压3级(级高危)、血管性头痛等多种严重疾病以及隐性梅毒、乙肝等传染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10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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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