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新区人民法院法官通过判后主动释法,引导被告及时履行生效裁判,赢得双方称赞。
被告公司委托原告公司进行概算编制工作,经原、被告双方协商一致,项目服务费共计 33000 元。但双方并未就上述合作项目签订书面协议。原告按照约定完成上述项目概算编制后,被告只支付原告服务费1万元,尚有23000元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遂将其起诉至高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处被告向原告支付服务费23000元,并以23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
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执行法院判决,原告找到主审法官咨询强制执行事宜,为了让原告早日拿到拖欠已久的服务费,同时也为了让被告免受强制执行给公司带来的损害,高新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工作人员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通过电话、微信语音等多种方式对被告开展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运用法律知识详细地对被告阐述了强制执行给公司带来的财产和名誉方面的双重损害,对其进行思想上的再教育。最终被告同意执行法院判决,原告撤回了执行申请。
法律是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最后一层保障,高新区人民法院始终秉承“为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认真做好释法明理工作,积极推动法律文书主动履行,帮助当事人以最小的代价、以最快的速度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法律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