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高新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疫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案件,法院院长阙少营担任审判长,检察院检察长孙玉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安某某在隔离看护点通过网络视频“出庭”受审。
为配合疫情防控,整个开庭过程采用视频连线的方式审理。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安某某在唐山市因疫情防控实施全域交通管制期间,为不间断蔬菜销售业务,伪造唐山市商务局制发的《进出唐山市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14张,唐山市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的《路南区食品保供车辆通行证》2张,用于运输蔬菜通过卡口检查和路面巡查。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安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安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犯罪行为,妨害疫情管理秩序,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安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安某某当庭表示服判。
疫情当前,每个公民都应当守住法律底线,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义务,谁都不是“局外人”,更不应该是“搅局人”,任何阻碍、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高新区人民法院将坚决打击涉疫违法犯罪,全力维护防疫工作秩序,为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