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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关于受案履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10-16 17:04:21 打印 字号: | |

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新区人民法院)已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设立,根据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相关问题的通知》(唐中法〔2015〕50号),将于2015年10月20日起正式受理案件。为明确案件管辖范围,方便群众诉讼,公告如下:


一、管辖范围。高新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为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唐山高新区)区域范围,包括空港城临空经济开发区(三女河办事处)、老庄子镇、街道办事处、庆北办事处和社区管理办公室管辖区域。

二、案件受理。自2015年10月20日起,高新区人民法院受理管辖范围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行政、刑事自诉案件;受理由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执行案件由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执行分局受理。

自2015年10月20日起,路北区、丰润区、开平区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唐山高新区区域范围内的案件。

三、2015年10月20日前,属于唐山高新区区域范围内的案件,已在其他法院立案登记的,仍由该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特此公告。

 

 

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5年10月16日

 

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办公地址:唐山市高新区大庆东道28号(大庆道与火炬路交叉口南行50米路西)。

联系电话:0315-5775600。


 

 
责任编辑: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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