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督办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行政事务以及院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的会务及记录工作;
2.负责各类行政文书、档案处理和图书、报刊的征订、发放、管理工作;
3.负责保密、印章管理及各类文件的登记、收发、传阅、归档工作;
4.负责本院财务管理、诉讼费收缴、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等相关工作;
5.负责本院办公用品的购置、保管、申领、配发等工作;
6.负责办公楼物业管理工作:
7.负责信息宣传和文秘工作;
8.负责全院调研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协调工作;
9.负责法院物资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10.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
11.负责本院网络、网站、微信、微博的管理工作;
12.负责车辆的使用、保养、维修等管理工作。